查看原文
其他

【台检说法】高空抛物几时休?这些法律知识你需要了解下

台州检察 2023-02-10


高空抛物伤人事件

最近频频上演

今天小编就和你来聊聊

“高空抛物”及其法律后果



事件回顾

▲2019年7月11日,山东济南一小区高处突然坠落3把刀,一把菜刀,两把尖刀,其中一把刀的刀把摔坏,震得电瓶车鸣声不断。所幸无人受伤。


▲2019年6月19日,南京东宝路附近,一名过路的小学生被高空抛物砸中,受伤倒地后血流不止,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。经抢救后,脱离生命危险。


▲2019年6月13日,深圳一小区20层一玻璃窗突然发生坠落,当场砸中一名路过的五岁男童。16日,男童因抢救无效去世。


高空坠落的物体

 它到底有多危险?





你不以为然的随手一抛

很有可能就是“杀人凶器”



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?




如果高空抛物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,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

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后果较轻不构成刑事犯罪,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

那高空抛物的责任如何认定?

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,在高空抛物案件中,只要找不到肇事者,不能自证清白的住户都要承担补偿责任




具体涉及到的法条

你需要来get下



法条链接:

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:

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五条:

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
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六条:

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
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:

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
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 :

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
......



检察官提醒


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,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,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。如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,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,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!


拒绝高空抛物

共建和谐环境



往期链接

■  浙江担当作为好干部 | “家门口的检察官”周锋:铁肩担正义,柔情暖民心(附视频) 

■  市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拉开序幕!

■  全市检察业务工作分析会今天召开

■  2019年司法雇员招录今日开考,近1300人参加考试!

■  台州市检察院依法对何炳荣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

■  预防网络诈骗

■  今天,我要对您表白

■  浙江检察严惩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发布,台州两例入选!


图片来源于网络

编辑:罗闻哲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